1月7日☁◕,廣東高邦獵頭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助力鄉村振興戰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
粵人社規〔2022〕2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協作辦•·•₪↟、經協辦)•·•₪↟、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戰略部署☁◕,全面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鞏固拓展社會保險扶貧成果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64號)有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從2021年起將防止返貧“三類監測物件”(含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納入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困難群體範圍☁╃。代繳養老保險費的標準按《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有關規定執行☁╃。防止返貧“三類監測物件”按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認定☁╃。
二•·•₪↟、由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困難群體(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三類監測物件”☁◕,重度殘疾人☁◕,3級和4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年滿60週歲但繳費年限未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可以選擇按《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第十七條第(四)款逐年繳費至規定繳費年限☁◕,逐年繳費費用由政府代繳☁◕,並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參保人也可選擇一次性繳費至規定繳費年限☁◕,按月領取養老金☁◕,一次性繳費費用全部由本人承擔☁◕,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認定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地級以上市的困難群體☁◕,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和代繳保費參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本省戶籍困難群體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49號)執行☁╃。
三•·•₪↟、“十四五”時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員收入☁╃。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